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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20ML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20ML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20ML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20ML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20ML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

【型号规格】 10ml、20ml、30ml、50ml、60ml 可选配的配药针规格(单位mm):0.7、0.9、1.1、1.2、1.4、1.6、1.8、2.1、2.4、2.7、3.0、3.4(TW X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TW C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RW X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RW CZ)。

表1   配药器针管型号规格

型号

针尖型式

针管公称外径(mm)

针管标称长度(mm)

管壁

侧孔针管(CZ)

0.7、0.9、1.1、1.2、1.4、1.6、1.8、2.1、2.4、2.7、3.0、3.4

30、32、35、38

薄壁(TW)

斜面针管(XZ)

正常壁(RW)

【产品性能】 产品应无菌,无热原。环氧乙烷残留量≤10μg/g。

【结构组成】 由外套、芯杆、活塞和配药针(可选,由护套、针管、针座组成)组成。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抽取或配置药液。

【注意事项】

1.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2.打开包装立即使用,单包装内发现异物或保护套脱落禁止使用;

3.包装一旦破损、漏气,不得使用;

4.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使用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

6.严禁用于人体注射;

7.即配即用,不得留置,用后销毁;

8.操作时禁止用手或未消毒物品接触药液或配药针管;

9.侧孔针使用时应多次抽吸稀释剂以保证药液全部用于患者,配制微量药品时建议使用斜面针;

10.产品适合于非避光的药物。

【禁忌症】

1.产品不适用于避光药液的抽取或配药;

2.对聚丙烯、天然橡胶材料过敏者禁用;

3.包装破损、包装内有异物、保护套脱落严禁使用;

4.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使用说明】

1.从标有“开口处”撕开包装,取出产品;

2.将注射针尖朝上,慢慢抽出芯杆,抽入药液;

3.对药液进行抽取、溶解、配制。

【注册人名称】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联系方式】电话:13864040119

【售后服务单位】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名称】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住所】 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生产企业地址】  山东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产业园单德路6号

【联系方式】电话:13864040119   

邮编:274000

【生产许可证编号】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53号

【产品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7214511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鲁械注准2017214511

【储存条件】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谨防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隔离火源。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避免在高温、高湿和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存放,干燥、通风良好、洁净的环境中。

【生产日期】见单包装

【使用期限】 经环氧乙烷灭菌后,有效期两年(由加速试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