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
【型号规格】 10ml、20ml、30ml、50ml、60ml 可选配的配药针规格(单位mm):0.7、0.9、1.1、1.2、1.4、1.6、1.8、2.1、2.4、2.7、3.0、3.4(TW X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TW C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RW XZ);0.7、0.9、1.1、1.2、1.4、1.6、1.8、2.1、2.4、2.7、3.0、3.4(RW CZ)。
表1 配药器针管型号规格
型号 | |||
针尖型式 | 针管公称外径(mm) | 针管标称长度(mm) | 管壁 |
侧孔针管(CZ) | 0.7、0.9、1.1、1.2、1.4、1.6、1.8、2.1、2.4、2.7、3.0、3.4 | 30、32、35、38 | 薄壁(TW) |
斜面针管(XZ) | 正常壁(RW) |
【产品性能】 产品应无菌,无热原。环氧乙烷残留量≤10μg/g。
【结构组成】 由外套、芯杆、活塞和配药针(可选,由护套、针管、针座组成)组成。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抽取或配置药液。
【注意事项】
1.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2.打开包装立即使用,单包装内发现异物或保护套脱落禁止使用;
3.包装一旦破损、漏气,不得使用;
4.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使用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
6.严禁用于人体注射;
7.即配即用,不得留置,用后销毁;
8.操作时禁止用手或未消毒物品接触药液或配药针管;
9.侧孔针使用时应多次抽吸稀释剂以保证药液全部用于患者,配制微量药品时建议使用斜面针;
10.产品适合于非避光的药物。
【禁忌症】
1.产品不适用于避光药液的抽取或配药;
2.对聚丙烯、天然橡胶材料过敏者禁用;
3.包装破损、包装内有异物、保护套脱落严禁使用;
4.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使用说明】
1.从标有“开口处”撕开包装,取出产品;
2.将注射针尖朝上,慢慢抽出芯杆,抽入药液;
3.对药液进行抽取、溶解、配制。
【注册人名称】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联系方式】电话:13864040119
【售后服务单位】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名称】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住所】 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生产企业地址】 山东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产业园单德路6号
【联系方式】电话:13864040119
邮编:274000
【生产许可证编号】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53号
【产品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7214511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鲁械注准2017214511
【储存条件】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谨防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隔离火源。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避免在高温、高湿和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存放,干燥、通风良好、洁净的环境中。
【生产日期】见单包装
【使用期限】 经环氧乙烷灭菌后,有效期两年(由加速试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