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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

【规格型号】流量设定微调式精密过滤型

【适用范围】产品避光范围为290nm~450nm适用左氧氟沙星、利福平、甲钴胺、对氨基水杨酸钠、莫西沙星、维生素C,临床光敏药物的输注。产品一次性使用,经环氧乙烷灭菌。

【主要结构及组成】由瓶塞穿刺器保护套、瓶塞穿刺器、进气件、液体通道、滴管、止流夹(可无)、注射件(可无)、滴斗、管路、流量设定微调装置、精密药液过滤器、外圆锥接头、静脉输液针(可无)组成。精密药液过滤器,过滤孔径为:2μm、3μm、5μm。管路和滴斗是双层结构,外层材料为添加了避光剂的医用聚氯乙烯PVC(增塑剂为DEHP,避光剂:颜料黄110,紫外吸收剂:UV-326),内层材料为透明的医用聚氯乙烯PVC(增塑剂为DEHP)。

【产品性能】重力输液;本品滴管滴出20滴蒸馏水相当于1mL;针尖锋利 ;各部件连接牢固、不堵塞;药物过滤器滤除率应不小于90%;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输液器对290nm~450nm波长范围内的透光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各部件透光率限量

部件名称

透  光  率/%

滴   斗

≤ 35

管   路

≤ 15

 【禁忌症】本产品禁止用于输注血液和血制品。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检查单包装是否完整,如包装破损、配件脱落,禁止使用

2.  打开包装后,请立即使用; 

3. 如包装内发现异物,禁止使用; 

4. 本品仅限一次性使用,用后请销毁; 

5. 如需用注射件加药,加药前需对注射件进行消毒处理; 

6. 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无热源、无内毒素,有效期限两年,超过有效期限禁止使用; 

7. 只能重力输液 。 

8.本产品含有DEHP

9.临床医务人员应注意其对高风险人员(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的可能毒性,尽量选用替代品;禁止使用本品用于新生儿的输液。

10.本产品不宜用于输注脂肪乳等脂溶性液体和药物;

11.药物相容性信息: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资料,临床医务人员应注意聚氯乙烯管路会与所输注的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而导致药物改变;

12.本产品禁止用于输注与PVC不相容的药物;

13.产品滴管滴出20滴蒸馏水等于(1±0.1)ml。

14.产品中不含天然乳胶

【使用方法】

           1. 从撕口处撕开包装袋,取出输液器; 

2. 关闭流量调节器,取下瓶塞穿刺器及进气针护套,将瓶塞穿刺器及进气针插入输液瓶或袋(如瓶塞穿刺器为 塑针则没有进气针); 

3. 将滴斗向上倾斜 30°左右,用手捏滴斗 2~3 次;打开流量调节器,同时倒置药液过滤器,使液体慢慢充满壳体; 

4. 排净气泡后,进行静脉穿刺; 

5. 根据需要调节流量;刻度示值只是约值,应以液滴滴数加以校正。 

6. 待药液还有少量时,拔出静脉输液针,输液结束。

7. 注射件加药前请用酒精棉球以穿刺部位为中心向周边方向擦拭10s。

【灭菌方法】本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

【维护保养】不适用

【产品有效期】二年

【储藏、运输环境、方法】包装后的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应防止重压、阳光直晒和雨水浸淋;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干燥、通风良好的清洁室内。

【生产日期】见产品包装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20314027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203140274

【生产企业许可证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53号

【注册人】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生产企业】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省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售后服务】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274300

【电  话】13864040119